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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協委員建議:加設右轉彎紅綠燈
2011-01-24 09:48:3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賈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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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24日訊 『紅燈停,綠燈行』,這個簡單的交通規則,連小孩子都懂得。然而,現實中,當行人看到綠燈亮的時候,卻不得不擔心被右轉彎汽車撞到,這對行人來說是極不公平的,行人遵章通行卻得不到安全保障。省政協委員王文艷建議並呼吁,在市區內一些行人通行繁忙的十字路口加設右轉彎紅綠燈,使機動車按燈行駛,以保證行人可以安全通行。

  【現狀調查】

  行人遭遇『右轉彎汽車』

  記者通過對哈爾濱市區內沒有天橋和地下道的十字路口,如通達街、新陽路、建國街、哈藥路、田地街、地段街、大直街、花園街等繁華路段調查發現,當人行道斑馬線的綠燈亮起時,行人根本不敢大步往前走,總是提心吊膽地躲閃著右轉彎的汽車前行,好不容易躲過路這一側右轉彎的機動車,結果到了對面還要注意另一側路口右轉彎的車輛,常常因此無法在綠燈時間通過馬路。對於腿腳靈便的年輕人還好說,三步並作兩步跑過去了,但很多老年人、孕婦或殘疾人就費事得多,走也不敢走,站又沒地方站,在路中間看著左右穿梭的汽車膽戰心驚,無所適從。趕上通勤高峰或雪大路滑的時候,有些老年人甚至用了幾個紅綠燈都過不去馬路。

  據了解,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交通法』)開始實施,與其同時實施的還有國務院的配套行政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這也就是說,汽車在紅燈亮時右轉彎,該路口的行人不能擁有完整的、供其安全橫過馬路的條件,使得保障行人安全通行權的紅綠燈裝置形同虛設。而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國機動車駕駛員多數沒有禮讓行人的自覺性,所以纔造成行人過街十分艱難的狀況。

  【『老手』支招】

  右轉彎時別搶後三秒

  采訪中,有著12年駕齡的市民張先生認為,右轉彎時,有些司機為了少『吃』一個紅燈,搶最後幾秒鍾猛踩油門,其實這樣最容易發生各種交通事故。比如右轉彎時,由於信號燈的秒數相對短了些,部分司機在最後三四秒時喜歡猛踩油門『闖』過去。與此同時,直行的信號燈也是綠色的。有時候,騎車人和行人為了搶時間在過路口時也會加快速度,這樣就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在哈爾濱市政府部門開車多年的呂先生也認為,車主們在注意自身安全的同時,也要注意避讓路邊行人,因為他們的生命與自己的生命一樣重要。開車在經過人行道時,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搶時間,給行人一個安全的過馬路時間。尤其是在一些路口右轉時,行人因為直行方向上是綠燈可能正在過街,而機動車車主們則更應該注意避讓,讓行人先行,千萬別搶後幾秒鍾。

  『文明開車是一種責任。』私家車主姚先生說,如果在開車的時候不遵守交通法規,鑽它的空子,就要冒著被交警抓、被其他車撞等危險,在這樣的心理環境下開車是很壓抑和緊張的。如果按照規矩行車,只需要集中注意力就行,不冒險就不會出事,其實這對家庭和自己都負責任。

  【委員建議】

  加設右轉彎紅綠燈

  省政協委員王文艷認為,在人行橫道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給予行人絕對權利的保障,這是以人為本思想的體現,相對於機動車的通行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更為重要。因此,無論從法律還是道德層面來說,機動車在人行道上都應禮讓行人,否則是對生命的不尊重,是對人性的踐踏。

  王文艷提出,在市區內一些行人通行繁忙的十字路口加設右轉彎紅綠燈,使機動車按燈行駛,以保證行人擁有一個完整的安全通行時間;對有些路口如不能加設右轉彎紅綠燈,則在十字路口醒目位置安裝『紅燈亮時右轉車禁止通行』的醒目警示語,以提醒機動車駕駛員遵照執行,使行人看綠燈橫過馬路時真正有了安全感,保障行人的生命安全;對一些車流稀少的小街道十字路口,要在車輛右轉彎處設置一些類似『行人直行優先,右轉車輛讓行』,或『行人優先通行,轉彎車輛禮讓』等交通標識牌,對車輛予以提示;交警部門要加大對右轉彎機動車與行人搶道的打擊力度,對遇紅燈強行右轉彎機動車的駕駛員依據相關規定對進行嚴管重罰,尊重生命,保證行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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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喜艷

【專題】2011年黑龍江省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