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6日訊 25日,哈爾濱市警方發布2011年春節期間限制燃放煙花爆竹通告,規定從26日至2月17日(農歷正月十五)期間,我市每日6時至24時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每日零時至6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除夕夜除外)。
警方明確,公共場所、交通樞紐及房頂、陽臺、樓梯、走廊等場所或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並對禁止銷售和燃放的各類煙花爆竹做出明確規定。
責任編輯:強銳
東北網1月26日訊 25日,哈爾濱市警方發布2011年春節期間限制燃放煙花爆竹通告,規定從26日至2月17日(農歷正月十五)期間,我市每日6時至24時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每日零時至6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除夕夜除外)。
警方明確,公共場所、交通樞紐及房頂、陽臺、樓梯、走廊等場所或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並對禁止銷售和燃放的各類煙花爆竹做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