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9日訊 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結合省直醫療保險基金實際運行情況,我省對省直醫保待遇支付標准進行了新的調整,今年起實施。據悉,調整後,省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6萬元提高至10萬元。
提高醫保支付限額
將省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6萬元提高至10萬元。同時,將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最高支付限額由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進一步擴大了醫療保險的受益面,提高了保障的能力。
提高待遇支付標准
提高門診特殊疾病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原來統籌基金支付70%提高至80%。提高惡性腫瘤患者門診放化療和器官移植患者術後抗排斥反應用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原統籌基金支付70%提高至80%。不享受公務員補助的參保人員所在單位支付部分由原20%降至10%,個人自付10%。
提高公務員醫療補助標准
———降低公務員門診醫療費用補助門檻。將『一個年度內門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200元以上部分,一般公務員補助80%,照顧公務員補助95%』調整為:一個年度內門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800元以上的部分,一般公務員補助80%,照顧公務員補助95%。
———提高一般公務員住院醫療費用補助比例。對一般公務員住院起付線、起付線以上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含門診特殊疾病支付部分)、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20萬元以下醫保內個人自付部分,公務員補助標准由原來的80%、80%、70%分別提高至85%、85%、90%。
———提高一般公務員轉診轉院住院醫療費用補助比例。對一般公務員轉診轉院住院起付線、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應由個人負擔部分、大額補助醫療費用自付部分,補助標准由原來的35%、40%、70%分別提高到50%、55%、85%。
———調整享受門診特殊治療公務員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補助標准。對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的參保人員發生的門診惡性腫瘤放化療、組織器官移植術後抗排斥反應用藥、腎透析醫保內醫療費,按新政策執行後,個人自付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補助75%。同時,擴大了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將肝移植醫療費用和術後抗排異藥物費用中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項目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有統籌基金支付合理費用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