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日訊 1月31日,哈爾濱市警方發布信息,提醒廣大市民購買和燃放煙花爆竹時要注意安全。根據《哈爾濱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哈市市區建成區域內,2011年1月26日(農歷十二月二十三)至2月17日(正月十五)期間,每日6時至24時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每日0時至6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大年三十可通宵燃放)。
哈市警方表示,節日期間對舉報有功人員將給予獎勵,對包庇、縱容銷售違法煙花爆竹的人員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要依法嚴懲。
責任編輯:王凌霞
東北網2月1日訊 1月31日,哈爾濱市警方發布信息,提醒廣大市民購買和燃放煙花爆竹時要注意安全。根據《哈爾濱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哈市市區建成區域內,2011年1月26日(農歷十二月二十三)至2月17日(正月十五)期間,每日6時至24時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每日0時至6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大年三十可通宵燃放)。
哈市警方表示,節日期間對舉報有功人員將給予獎勵,對包庇、縱容銷售違法煙花爆竹的人員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要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