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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政府召開八屆三十六次常務會議
2011-02-12 14:12:48 來源:東北網-大慶日報  作者:鄭振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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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2日訊 11日,市政府召開八屆第三十六次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關於在大慶市轄區內禁止燃放『孔明燈』的通告》。

  會議指出,大慶市是石油石化城市,易燃易爆場所遍布全市,火災危險大。『孔明燈』屬於明火,外焰溫度高達300℃,市民燃放『孔明燈』極易引發火災、爆炸事故,進而引發次生災害,甚至威脅空中飛行安全,嚴重影響石油石化生產安全和人民群眾生活安全。

  會議指出,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防止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孔明燈』。

  會議強調,市行政區域內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燃放『孔明燈』。對非法生產、銷售和燃放『孔明燈』的,由工商、安監、城管和公安消防等部門按各自職責依法予以取締。對非法生產、銷售和燃放『孔明燈』,不服從管理,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凡因燃放『孔明燈』造成事故災害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縣區政府、各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引導人民群眾自覺維護公共安全,不銷售、不購買、不燃放『孔明燈』,提倡以其他形式表達心願。

  會議強調,大慶市是高溫、高壓和危險品比較集中的城市,對安全工作,要求要嚴之又嚴,檢查要細之又細。要做好宣傳和疏導工作,各縣區要切實負起責任,城管部門要抓好相關工作,安監部門要加強監管。從即日起,對違反《通告》規定,頂風販賣『孔明燈』者,將被依法拘留。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