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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2月15日訊 (記者 張強)一起車毀兩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門先後作出了兩份《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兩份《認定書》中,認定的事實沒有變化,證據沒有添加,使用的仍是同一法律條款,甚至事故分析一個字都沒有改動,但兩份《認定書》的結論卻大不相同。事故中,哈爾濱市民張大來失去兄嫂,想到3個多月的奔波討說法未果,想到兄嫂沈冤尚未火化,55歲的他手捧哈爾濱市公安交警支隊顧鄉大隊出具的這兩份《認定書》,涕淚橫流。
哈爾濱市民張大來的哥哥叫張永來。2010年10月29日11時許,張永來駕駛微型面包車在哈爾濱市道裡區群力新區第五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靈江路口時,與王某駕駛的貨車相撞。事故中造成兩車損壞,張永來和妻子兩人死亡。
貨車是否直行成關鍵
事故發生後,哈爾濱市公安交警支隊顧鄉大隊民警勘察了現場。根據黑龍江省駿博交通事故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結果顯示,面包車是由東向西行駛,貨車是由北向東左轉彎行駛。而黑龍江省大華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的結果卻是,貨車肇事時的行駛方向為由北向南直線行駛。一個說貨車左轉,一個說貨車直行,這兩份結論完全不同的鑒定結果,將決定著誰來負責事故的主要責任。
2010年12月10日,顧鄉大隊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書》中認為,張永來駕駛面包車制動系不合格,行經路口時超速行駛,未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發生交通事故;貨車司機王某行經路口時超速行駛,瞭望不夠,未確保安全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一款之規定,張永來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王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面對這份《認定書》,張大來十分驚訝。『根據兩車損壞的情形和交警繪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可以明顯看出,當時貨車在路口時是左轉行駛的,而不是直行。』張大來說,假設貨車在直行車道上直行,必須得左轉纔能與面包車相撞,這樣纔能與事故現場圖和車輛受損的情況吻合。在這種情況下,貨車在直行車道左轉違章在先。反過來假設,貨車在左轉車道上直行,更是違章在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三款的規定,轉彎的貨車應該讓直行的面包車先行,面包車沒有讓行貨車的法定義務。
張大來說,這份《認定書》中沒有體現貨車左轉違章在先的事實,是不符合事實的,所作出的結論也是錯誤的。張大來說,《認定書》中漏洞百出,結論是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一款作出的,而第一款規定則是『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而不是《認定書》中的主要責任。同時,他對『大華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的結論不服。
什麼都一樣 兩份《認定書》結論卻不同
張大來向顧鄉交警大隊的上級部門——哈爾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申請復核。支隊復核意見認為,顧鄉大隊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證據采納不充分,使用法律條款不准確,應進一步調查。同時撤銷顧鄉大隊原事故認定,責令限期重新制作事故認定。
拿到支隊的復核結論,張大來看到了一線曙光。2011年1月19日,顧鄉大隊第二份《認定書》下發,卻讓張大來再次失望。第二份《認定書》上,在道路交通事故證據方面,與第一份並無太大不同,只是更明確了貨車是由北向南直線行駛;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方面,第二份《認定書》與第一份完全相同,引用的法律條款也一樣,一字不差。但是結論卻完全改變,在責任一欄裡,寫明面包車司機張永來和貨車司機王某均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記者在第二份《認定書》上可以看到,顧鄉交警大隊沒有寫出新的證據,依據的仍舊是第一份《認定書》的法律條款,沒有體現出做了進一步調查,但這兩份《認定書》的結論卻由主要、次要責任,變成雙方同等責任。『顧鄉交警大隊是依據什麼改變的結論呢?』張大來疑惑不解。
張大來對記者說,肇事時,在民警封鎖的現場,哥嫂隨身帶的3萬多元現金不翼而飛,至今沒有下落;事情已經過去3個多月了,哥嫂的屍體還在殯儀館存放著,存屍費已經花了3萬多元;司法鑒定花了3萬多元。『這事兒已經花了快10萬塊錢了,也沒有個結果,不能讓哥嫂安心走啊!』張大來哭著說。
諸多疑問待解答 顧鄉交警大隊拒絕采訪
貨車到底是在哪條車道上『直行』的?顧鄉交警大隊先後作出的兩份《認定書》中,認定的事實沒有變化,證據沒有添加,使用同一法律條款,為什麼結論卻大不相同?『駿博』和『大華』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的結果不一樣,顧鄉交警大隊采用『大華』結論的依據是什麼?……帶著諸多問題,14日下午,記者來到哈爾濱市公安交警支隊顧鄉大隊進行采訪。
針對此事,顧鄉大隊主管事故方面工作的副大隊長李書義稱,他不能接受采訪,但他已經讓事故科科長劉凱負責詳細解答此事。當記者來到事故科見到劉凱科長時,劉科長態度堅決地表示『不接受采訪,要采訪去找領導。』當記者再次去找副大隊長李書義時,已經人去屋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