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6日訊(記者張強)2010年10月29日,哈爾濱市道裡區發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兩人死亡。針對這起事故,黑龍江省『駿博』和『大華』兩家司法鑒定中心作出了不同結論的鑒定結果。目前,事故的當事方之一對『大華』鑒定中心的兩位司法鑒定人的資質提出質疑,並對其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
2010年10月29日11時許,哈爾濱市民張永來駕駛微型面包車在哈爾濱市道裡區群力新區第五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靈江路口時,與王某駕駛的貨車相撞。事故中造成兩車損壞,張永來和妻子兩人死亡。事故發生後,黑龍江省駿博交通事故司法鑒定中心和黑龍江省大華司法鑒定中心先後做出了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意見書。『駿博』司法鑒定結果顯示,面包車是由東向西行駛,貨車是由北向東左轉彎行駛。而『大華』司法鑒定的結果卻是,貨車肇事時的行駛方向為由北向南直線行駛。一個說貨車左轉,一個說貨車直行,這兩份結論完全不同的鑒定結果,將決定著誰來負責事故的主要責任。
死者張永來的弟弟張大來對『大華』派出的司法鑒定人程國柱、曹弋的執業資格提出質疑,並對『大華』作出的鑒定結論不認可。張大來說,經過他的調查,黑龍江省大華司法鑒定中心的司法鑒定人程國柱、曹弋的執業類別是『車輛速度』,也就是說,這兩個人只能鑒定肇事時的車輛速度,而不能進行事故原因分析。『大華』作出的鑒定意見書中,司法鑒定人有裴玉龍、程國柱和曹弋。三人中只有裴玉龍的執業類別是『事故原因分析』,但他還沒有到鑒定現場。『有資質的沒到現場,沒資質的到現場。這是違反規定的,作出的鑒定意見書就不能保證結論的真實、合法性。而顧鄉交警大隊就是依據這樣的鑒定意見書,認定貨車是直行的。』張大來說。
記者在張大來提供的資料上看到,程國柱、曹弋的執業類別是『車輛速度』,裴玉龍的執業類別是『事故原因分析』。只有『車輛速度』鑒定的職業類別,能不能做『事故原因分析』?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大華』鑒定中心的司法鑒定人裴玉龍。裴玉龍解釋說,任何交通肇事都有『速度』在裡面,『速度』也是『事故原因』中最主要的部分,他們兩人能做『車輛速度』分析,就可以做『事故原因』分析。當記者詢問『既然都能做,為什麼國家還規范出各種職業類別』的問題時,裴玉龍表示,這是行業為了管理需要,並不代表什麼。
據了解,根據國家2005年9月30日公布實施的《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三條的規定,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登記的司法鑒定執業類別,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根據第六章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司法鑒定人超出登記的執業類別執業的,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給予警告,並責令其改正。第三十條規定,司法鑒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給予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二)具有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東北網將繼續關注此事的後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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