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伊春2月23日訊(記者楊佰艷)22日,記者在伊春市公路管理處法規稽查科采訪了解到,《黑龍江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超限超載暫行辦法》自2011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屆時,伊春市治超工作將按照新規執行。
為從源頭上治理道路貨物運輸超限超載行為,保證公路完好暢通,維護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並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辦法》規定,道路貨物運輸源頭包括下列單位和個人:從事汽車生產、銷售、改裝的;從事煤炭、糧食、木材、水泥、沙石等生產加工的;從事道路貨物運輸裝載的;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的人員。源頭治超工作堅持政府領導、部門負責、協調配合、依法治理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源頭治超工作,縣級以上交通運輸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源頭治超工作,縣級以上公安工作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及相關規定做好源頭治超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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