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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住房『限購令』28日起實施 『限購』期限未定
2011-02-28 10:41:0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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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28日訊 27日,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了《關於落實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於2月28日起正式實施,截止時間未定。《通知》規定,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和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禁止在市區內(不含呼蘭、阿城區,下同)購房。限購范圍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對違反規定購房的購房人,將不予辦理房產登記手續,對違反規定的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將責令限期整改。

  28日前網簽、轉移

  登記住房不受限制

  《通知》規定,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市市區內(不含呼蘭區、阿城區,下同)向其售房。其中,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是指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擁有本市行政區內戶籍的居民家庭。

  同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時間分別以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間和受理轉移登記時間為准。合同網簽備案時間和受理轉移登記時間在2011年2月28日之前的,不受住房限購政策限制。

  以戶籍和房屋套數為限購界定

  限購細則實施後,購房者是否具備在哈爾濱購買商品房和二手房的資格,將以戶籍和截止購房之日家庭在市區已擁有的住房套數為界定標准。

  本地戶籍居民家庭,如截止購房之日只擁有1套住房,可再新購1套住房。如已有2套住房,則不允許新購住房——但如果在購房日前已賣掉1套住房,允許再新購一套住房。

  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判斷其是否具備購房資格,除看其截止購房之日有幾套住房外,還要視其能否提供納稅證明或社保繳納證明;如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且截止購房日無房的家庭,可以新購1套住房;現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則只能在購房日前賣掉手頭全部住房後,纔允許再購進1套住房。至於不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不管現在有房無房都不能再新購住房。


 

  家庭擁有住房套數,以新購房時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區(不含呼蘭區、阿城區)內,已辦理產權登記和網簽備案的房屋套數為准。其中限購住房不包含拆遷安置住房。

  違反政策將不予過戶備案

  限購細則中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當在銷售現場、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住房限購政策,供購房人查閱。在簽訂購房合同前,應當履行對購房人的限購政策告知義務,並要求購房人出具《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和房地產登記(交易)機構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售房手續。對符合條件的,在簽訂購房合同後,應將購房人提供的《住房情況證明》(原件)存檔備查。

  違反限購政策購房會有何後果?《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中特別強調,購房人須承諾如實填寫《購房人及家庭住房情況申報表》,承諾履行限購政策,對於提供虛假信息、違反住房限購政策的,由購房人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哈爾濱市住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購房人隱瞞實情、提供虛假信息,違反限購政策購房,最大的風險是新購住房過不了戶或合同備不了案。

  同時,在住房限購政策實施期間,有關部門在辦理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和二手住房轉移登記時,應核查購房人准購信息,對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不予提供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服務和辦理二手住房轉移登記。

  住房限購政策實施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違規購房的,應當與其解除買賣合同。房地產經紀機構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違規購房的,應當通知並協助售房人與其解除買賣合同。

  而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此期間違反住房限購政策,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信息的,則由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嚴肅查處。

  針對市民們關心的限購令執行期限問題,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負責人表示,新『國8條』中只規定『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但並未對『一定時期』做出解釋和說明,因此哈爾濱市限購令的執行期限將以上級主管部門的通知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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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