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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成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破解醫療糾紛難題
2011-02-15 23:30: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衣曉峰 董宇翔 劉丹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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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日訊(衣曉峰 董宇翔 劉丹 記者杜筱) 日前,由黑龍江省綜治委、衛生廳、司法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保監局等七部門聯合發文,出臺了《關於創建『平安醫院』推動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要求充分發揮第三方人民調解工作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同時成立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並在全省范圍建立醫療責任保險機制,為加強醫患溝通解決醫療糾紛探索開闢新途徑。

  記者從黑龍江省衛生廳了解到,近年來,因醫療產生的醫患糾紛呈現頻發態勢,醫療糾紛處理難、和解難的矛盾日益突出,嚴重影響醫療秩序和穩定的社會關系。而引入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機制,組建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依靠第三方調和及化解矛盾糾紛,極具現實意義。同時,引入醫療責任保險機制,對增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醫療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化解醫療風險的能力亦具有重要作用。這其中,醫療機構可根據自身風險狀況和保險需求,在投保醫療事故險、醫療差錯險、醫療意外險和公眾責任險的基礎上,自願選擇相關附加險。

  《意見》指出,在開展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中,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要嚴格遵循人民調解的相關規定,堅持當事人自願原則,通過依法、依規、依情、依理,采取說服、教育、疏導等方式,促成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解決矛盾糾紛。對未能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應指導醫患雙方通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理或司法訴訟的方式加以解決。承保的保險公司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簽定的人民調解協議書中確定的理賠數額積極給予理賠。

  在上述工作中,司法行政部門將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確保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做到依法、規范調解;公安部門將依法處置各類醫療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嚴打醫療糾紛引發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民政部門將對醫療糾紛中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患方特殊困難人員依照規定提供相應的救助服務;財政部門將按國家要求,積極落實人民調解組織的補助經費;保監部門將組織和監督管理保險經紀公司及保險公司積極參與、承辦醫療機構的醫療責任保險;衛生部門將加大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醫務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醫療質量監控和評價制度、醫患溝通制度及安全責任等制度,同時將醫療責任保險開展情況納入創建『平安醫院』、醫院評審、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等項工作的考核內容。

  據黑龍江省衛生廳醫管處王鳳民處長介紹,目前全國已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56個地市啟動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工作,70%以上的醫療糾紛通過人民調解組織得到了妥善處理,『醫鬧』等擾亂醫療秩序的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有力地維護了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得到了醫患雙方的認可。

  此次黑龍江省先行在哈爾濱市設立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處哈爾濱市轄區參保公立醫院的醫療糾紛,待條件成熟時再逐步在基層建立醫療糾紛調解組織。同時為提高調處能力,保證調處質量,省衛生廳還設立了由醫學專家、法學專家、保險專家共同組成的專家諮詢委員會和相關部門,為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糾紛提供服務。

  小鏈接: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流程:發生醫療糾紛事件——醫療機構或患者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申請立案——按照規程進行案件調查、醫學技術鑒定、綜合合議——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工作——醫患雙方鑒定《調解協議書》——督促雙方旅行調解協議——結案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