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0日訊 還沒到冰雪大肆消融的時候,住在和平A樓頂層的侯女士就已嘗到家裡屋面滲漏雪水帶來的苦頭。由於小區裡沒有物業公司服務,自家維修之後還是漏雨,解決這樣的問題不僅讓侯女士犯難,同時也反映出棄管樓無人維修和養護而帶來的難題。本報對此事報道之後,一些讀者也反映遇到了與侯女士一樣的煩心事。既然自家維修解決不了問題,能否使用住房維修資金,對屋面進行大修?
近日,記者在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獲悉,使用維修資金,業主可持產權證到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查詢,2002年8月21日之前交付使用的樓房,80%業主交納房屋維修資金即可使用;2002年8月21日之後交付使用的樓房,100%業主交納房屋維修資金方能使用。
據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符合維修資金使用條件,使用維修資金還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或居住面積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小區業主委員會申報之後,做出維修預算,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現場核實之後就能使用維修資金進行維修。
2002年8月21日,我市開始征收住宅維修資金時,在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時強制征收,此前竣工交付使用的樓房,業主在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時一並補繳。近年來,為了房屋日後維修有保障,一些舊樓房的業主主動到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補繳維修資金,目前已昇至繳費率的20%。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