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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2010年度消費者投訴十大典型案例
2011-03-13 15:21:29 來源:東北網  作者:顧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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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3日訊(記者 顧碩)13日,黑龍江工商局公布了2010年度十大消費維權案例。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案例涉及汽車質量、家裝工程延誤、假冒藥品等多個方面。

  案例一 浴屏爆炸致人劃傷,依法索賠理所應當。

  2010年1月,哈市消費者遲先生在紅旗家具城購買的由廣州某廠家生產的浴屏,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炸屏,其玻璃碎片將女兒劃傷。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經省消協調解,經營者退還消費者購買浴屏的價款1500元,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精神賠償款等8500元,共計10000元。

  案例二 家裝工程被延誤,造成損失應賠付。

  2009年12月,哈市消費者王先生在道外區一家門業經銷部訂購實木門4套、酒櫃一組,但經營者延期交付使用達25天,造成消費者的家裝工程被迫停工。經省消協調解,經營者向消費者支付違約金5224元,賠償消費者因存放原有家具而付出的場租費3600元,賠償消費者誤工費、交通費1200元,合計賠償10000元。

  案例三 汽車水箱不能用,經過調解退整車。

  2010年1月5日,大慶市薩爾圖區消費者王先生在『達邇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花5.02萬元購買了一臺『樂馳』牌1.2排量的家用轎車。2010年5月4日轎車水箱嚴重漏水,其後在近半年多時間裡維修多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王先生向經銷商提出退車要求,遭到對方拒絕。2010年10月5日,王先生將此事投訴到薩爾圖區消費者協會。經消協多次調解,商家最終將購車款5.02萬元全部退給了消費者。

  案例四 超標化肥燒稻苗,農戶獲賠超百萬。

  2010年5月5日,查哈陽農場水稻種植戶白春梅、宋桂柱等18人到齊齊哈爾墾區消協投訴,反映他們總計花費9000多元價款在海洋農資連鎖店和匯億農技推廣有限公司豐收分公司購買的『固體調酸專家育苗劑』燒死了800畝水稻秧苗一事。接到投訴後,齊齊哈爾墾區消協立即成立調查小組,到事發地進行調查,並將該育苗劑委托質檢部門進行檢測。檢測結果,該育苗劑中硫含量嚴重超標,為不合格產品。經調解,商家賠償白春梅、宋桂柱等18戶水稻種植戶人民幣6萬元和價值95萬元的合格化肥,賠償價值總計超百萬。

  案例五 挖掘機油箱漏油,消費者維權獲賠。

    2010年11月2日,寧安市沙蘭鎮消費者王先生花4.8萬元在『牡丹江市山東傑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臺『傑達牌』ZL—18型挖掘機。提貨後,王先生當場給挖掘機加了300元錢的柴油。從牡丹江市區到寧安市沙蘭鎮全程75公裡,300元的油量應該是足夠了,但王先生途中又接連加了兩次、共計250元的柴油,纔總算將挖掘機開到了家。仔細檢查後發現,是因為油箱漏油所致。為此,商家派修理人員對該挖掘機進行了修理。但在接下來的20多天裡,該挖掘機轉向助力泵等多處機械又陸續出現了問題,先後維修了多次也仍然無法正常使用。王先生認為該車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提出了退車要求,但經營者只同意修理不同意退車。12月6日,王先生將此事投訴到牡丹江市消協。消協將該挖掘機送檢,檢測結論是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最終,商家將購車款47500元退給了消費者。

  案例六 醫院承諾未兌現,患者維權獲賠償。

  2009年10月,北安市消費者付女士到市中醫院腎內科進行腎結石碎石治療。該科室醫生向她承諾,只需花1600元即可完全治愈。但經過長達半年的治療,病情不僅沒有好轉,反而還加重了,而且耽誤了最佳治療時間,給患者造成了極大的身心傷害。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消費者於2010年4月將此事投訴到北安市消協。經調解,醫院返還付女士治療費1600元,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款400元。

  案例七 倉庫瓷磚被淹,免付熱費兩年。

  2010年1月,樺南縣協聯報春熱力公司在對福慶小區熱力管線進行維修時,管線發生爆裂,將該小區陳女士的陶瓷商店地下倉庫及其存放的121箱瓷磚(價值2.29萬元)浸泡了。陳女士與熱力公司協商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於是投訴到縣消協。經調解和征得消費者同意,熱力公司賠償陳女士損失1.1萬元,其給付方式為免收陳女士的商店和兩處住宅的熱費兩年。

  案例八 洗澡拔罐被燒傷,維權獲賠理應當。

  消費者王先生於2010年5月28日晚到伊春市某洗浴中心洗浴。在接受拔火罐服務時,因服務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王先生後背嚴重燒傷。王先生在洗浴中心工作人員陪同下去醫院就診,洗浴中心方面當時支付了醫藥費5000元。15天後王先生出院,但後背燒傷疤痕明顯,並時常伴有難忍的疼痛,給工作和生活都造成很大困難。為此王先生要求洗浴中心賠償誤工、精神損害和後續治療等費用2萬元。洗浴中心以王先生已傷愈出院為由,拒絕王先生的要求。6月15日,王先生將此事投訴到伊春市消協。經多次調解,洗浴中心一次性賠償王先生誤工、精神損害和後續治療等款項1.4萬元。

  案例九 虛假宣傳坑人不淺,降糖不成反而住院。

  2010年7月30日,齊齊哈爾市消費者趙女士參加了『一品堂蜂膠專賣店』舉辦的免費血糖測試活動。商家測試後,聲稱趙女士的血糖高達9.0,於是向她推薦一種叫做『糖清』的保健品,並且稱該保健品對糖尿病患者有明顯治療作用,同時沒有任何副作用。趙女士相信了他們的宣傳,花590元購買了十盒,還獲得贈品五盒。趙女士按照說明書的要求開始服用。8月1日下午3點半左右,趙女士突然不醒人事,說不出話來,家人急忙將其送往齊齊哈爾醫學院附屬第三醫院搶救。醫院的診斷結果為,服用不宜保健品引發不良反映。趙女士住院12天,花去治療費用3000多元。趙女士找經營者討說法,經營者只同意支付一半。8月12日,趙女士將此事投訴到齊齊哈爾市消協。消協認定,經營者把保健品當作藥品出售的行為是對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應當承擔責任。經調解,經營者向消費者賠償醫療費、醫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共計6600元。

  案例十 『乾奶靈』純屬假藥,賣假藥必須賠償。

  2009年6月29日,甘南縣奶牛養殖戶郭某在音河鎮『齊國民獸藥店』購買了奶牛針劑『乾奶靈』。注射後,奶牛隨即死亡。郭某找藥店老板和藥品供貨商討說法,但對方拒不承認奶牛的死亡與注射『乾奶靈』有關。郭某對花費1.23萬元錢購買的正值產奶期的奶牛因注射『乾奶靈』死掉了非常痛心,在幾經周折也未能獲得賠償的情況下,於2010年1月13日將此事投訴到縣消協。縣消協接到投訴後立即展開調查,並將剩餘的『乾奶靈』送國家農業部藥檢所檢驗。不久國家農業部藥檢所給予了書面回復:該產品屬假藥。消協據此認為,奶牛死亡究竟是不是主要由『乾奶靈』本身造成,這是一個難以確知的問題;但是,賣假藥本身就是違法。而且奶牛是死於注射假藥『乾奶靈』之後,因此賣假藥一方必須承擔這一後果,給予郭某賠償。最終藥店和供貨商賠償養殖戶郭某經濟損失1.1萬元,並向消協保證不再經營此類『藥品』。

責任編輯:高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