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3月14日訊 記者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2010至2011年采暖期內,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行政事業單位用熱開始執行非居民用熱價格標准。據測算,由原來的每平方米29元調整至35元後,中心城區供熱企業將因此增加熱費收入3000餘萬元。
為緩解齊齊哈爾市供熱行業因煤炭價格上漲造成供熱中的諸多困難,在借鑒我省其他城市經驗,並報請省物價監管部門同意後,經市政府第十四屆五十四次會議決定,自2010至2011年采暖期起,將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行政事業單位用熱執行非居民用熱價格標准。上月23日,市政府辦公廳已據此下發《關於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行政事業單位用熱價格執行非居民用熱價格的通知》。
據了解,齊齊哈爾市行政事業單位過去一直采用居民用熱價格標准,相比免稅的居民用熱,這部分熱價在去除稅費後,僅有26元左右,早已低於居民用熱價格,因此一直受到供熱企業非議,尤其在供熱原材料普遍上漲的本采暖期,要求將事業單位價格調整為企業、商業用熱價格的呼聲越來越高。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組織有關專家測算顯示,行政事業單位熱費本次上調後,建築面積(含分攤面積)每平方米由29元上調到了35元(含稅價),此舉將使中心城區龍沙、鐵鋒、建華、富拉爾基4個區20多家供熱企業多增收3000多萬元熱費,有效緩解供熱企業資金困難。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