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3月15日 『在我們這裡辦會員卡,交300元可抵360元消費。』日前,市民傅先生在我市的百特喜意式休閑餐廳就餐時,在服務員的推薦下,他辦理了一張會員卡。就餐後,傅先生要求服務員開發票時,服務員告訴他:『會員不給開發票,每月來就餐,可享受一款特惠食品。』傅先生對此挺窩火,『這是什麼規矩啊?』
據悉,自從有獎定額發票推行以來,主動索要發票的消費者越來越多,但是不少酒店、餐廳卻推出吃飯消費優惠折扣或『返券』等促銷活動,『溫柔』地向消費者『開刀』,拒開發票。
不開發票很常見
前不久,市民劉先生在我市某酒店辦婚宴。結賬時,劉先生向飯店索要發票,卻被告知:『包桌已經優惠了,而且你們是自帶酒水,所以不能給發票。』劉先生認為雖然自帶酒水,可是包桌的菜金卻是正常消費,酒店理應開發票。婚宴結束後,劉先生多次向該酒店索要發票,但一再被拒絕。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類似這樣的情況在我市餐飲行業較普遍。甚至一些大酒店,采取會員制等形式,為經常光顧的客人許以折扣,然後『名正言順』地不再開發票,而一般中低檔的餐館,往往以『發票已經用完』、『不要發票贈送禮品』等招數讓消費者放棄索要發票的念頭。
飯店為何屢屢『耍手段』拒開發票?一位餐飲業的人士道出了其中緣由:在餐飲行業,稅務部門會根據飯店的規模和經營狀況等,固定收取一定的稅款,再根據稅額發給飯店定額發票。比如,一家飯店經稅務部門的定額量為3萬元,那麼超過這個額度,就必須增加報稅。如果經營狀況良好,連續3個月超過定額,那麼飯店就必須經稅務部門重新定額,這樣一來,稅收就增加了。多數飯店抱著『能省就省』的心態不開發票,這樣就能隱瞞收入少繳稅款。
誰縱容了『潛規則』
飯店拒開發票屬偷稅漏稅行為,那麼餐飲行業不開發票的行業『潛規則』是如何形成的?業內人士認為,消費者『怕麻煩、貪便宜』的心理是餐飲行業『潛規則』的『催化劑』。
『我們就是想刮開看看有沒有中獎,其實我們拿著發票沒處報銷,也沒有用。』采訪中,許多市民認為,只要飯店為他們打折優惠,要不要發票也無所謂。一些商家就是利用消費者渴求優惠的普遍心理,讓消費者在誘導下自願放棄索要發票,從而達到少繳稅、多牟利的目的。
不開發票難維權
商家對消費者實施了『小恩小惠』就可以『理直氣壯』的拒開發票嗎?我市的王金法律師認為,飯店對消費者實施打折、贈送禮品等行為是一種附條件的法律行為,但它所附的條件不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因此,消費者在享受店方優惠的同時,仍然有權利索要發票。如果飯店拒開發票,消費者可向稅務主管部門反映。在相關部門介入處理後,如果商家仍不改正,消費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針對一些飯店拒開發票的行為,市消協工作人員表示,發票既是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構成買賣合同的基本證據,也是售後服務的基本憑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經營者承擔基本義務的具體規定,經營者不出具發票涉嫌逃避稅收和轉嫁責任風險,並使國家稅款難以足額入庫。然而現實生活中,大部分消費者因沒有報銷渠道往往選擇折扣優惠,這不但讓商家逃避了稅收和責任風險,也為自己日後的維權設下了阻礙。消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不可貪圖眼前小利,而放棄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最有利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