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3月17日訊 從齊齊哈爾市最低生活保障局獲悉:近日,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與市醫療保險局就市區城市低保對象參保事宜達成協議。自2011年3月起,齊齊哈爾市低保對象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方式進行調整,將以往執行的『年參保制』調整為『月參保制』。
協議中規定,低保對象需要新辦理參保手續,由各區低保中心(局)委托各街道辦事處民政助理負責收集所轄社區本月應該辦理參保手續的城市低保對象的參保材料,於每月20日前交給所在街道辦事處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辦理處,辦理參保手續;需要辦理接續繳費手續的,由各區低保中心(局)委托各街道辦事處民政助理負責收集所轄社區本月需續費,應該辦理續費手續的城市低保對象的參保材料,於每月20日前交給所在街道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辦理處,辦理續費手續。
各區低保中心在每月20日前將本區新參保、續費人員匯總表上報市低保局。市低保局在每月辦理新參保和續費人員手續的次月20日前,將應繳納的醫保費經市財政局社保處劃撥至市醫保局,如逾期不交,欠繳人員將不能享受齊齊哈爾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欠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按照市低保局提供的城市低保對象人員明細和資金,並經市醫保局工作人員審核認定符合參保和續費條件的,由市醫保局為市本級城市低保對象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續。在應繳納基金及時繳納到位後,按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2007]第二號令的規定,享受相應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自2011年3月起,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站將不再辦理低保人員個人參保和續費手續,均由本轄區街道辦事處民政助理進行收集,由民政助理交至街道醫保助理處辦理參保和續費手續。
此項參保方式的調整,確保了每個城市低保對象都能及時參保和續保,使貧困弱勢群體在最短時間內切實體會到政府的關懷和溫暖,省民政廳規定2011年的參保率要達到90%的目標,市區預計達到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