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8日訊(周智明 記者王蕊)3月17日,《哈爾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哈爾濱市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於近日正式實施。《辦法》保障了哈市農村居民的參合權,簡化了農村居民參合手續、報銷程序。
為了切實解決農村居民『看病難、買藥難』和『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問題,《辦法》實施後,凡本市居住在農村的居民(以下簡稱『農村居民』),均可依據本辦法規定,以家庭為單位參加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新農合;居住本市的其他省、市農村居民,均可按照本辦法規定參加新農合。另規定,參加新農合的農村居民,則不得同時參加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重復參加新農合。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一種建立在自願共濟基礎上的醫療保障制度,為了積極提高農村居民參加新農合的積極性,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辦法》要求,農村居民參加新農合費用由家庭和政府共同承擔,籌資標准依據國家和省裡有關規定執行。另外,農村居民參加新農合繳費實行按年度預收制,繳納下一年度參加新農合費用時間確定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為了引導參加新農合的農村居民小病到小醫院,大病去大醫院就醫,《辦法》規定,住院費用超過起付線標准以上的部分,符合政策性報銷范圍的,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基金支付比例報銷。同時,明確了參合的最高支付限額,即參加新農合的農村居民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醫療費用報銷最高支付限額應當達到上一年度本統籌地區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於5萬元。按照最高支付限額報銷後,農村居民仍難以承擔醫療費用且屬於醫療救助對象的,按照醫療救助有關規定辦理。
《辦法》實施後,報銷程序較為便捷,參加新農合農村居民在實行即時結報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當自治療終結出院時辦理報銷手續,領取報銷補償款。在其他省、市或在未實行即時結報制度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新農合經辦機構應當自其提交全部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報銷補償手續。另外,參合手續可在當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