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2日訊 廉租房補貼發放在即,記者日前從哈爾濱市住房局了解到,對因家庭人口、收入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承租家庭,由區、縣(市)政府指定機構應取消廉租房保障資格,退回廉租房。
據哈爾濱市保障住房中心的負責人介紹,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進行變更登記,調整租賃住房補貼額度或者實物配租面積、租金;對已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將取消其登記,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實物配租住房。對退回廉租房的,承租人應當結清有關費用。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未按照合同約定退回的,由區或者縣(市)政府指定機構督促其退回,仍未退回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市)政府責令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采取提高租金等方式處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以下六種情況下將取消承租人的廉租房資格:一是已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二是將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的;三是未經批准對廉租住房改修、改建、改動設施和設備的;四是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五是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六是違反合同約定應當退回廉租住房的其他情況。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