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3日訊 本報去年7月份曾經報道過哈爾濱經適房小區『宜居家園』租賃火暴的消息,明明是經濟適用房小區,卻貼滿了房屋出租信息。而且在哈市保障性住房申請中,屢屢出現穿裘皮開小車人士的身影。為防止申請低保、經適房者作假,哈市規定對已享受低保、經適房或正在申請低保、經適房等6類人群的收入和財產信息進行核對,建立居民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網絡平臺,防止申請者作假。
低保等六類人群需核對收入和財產信息
哈市將制訂哈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對辦法,與人民銀行、證監局、國土房產局、公安局等部門建立存款、有價證券、房產、車輛等資產的查詢辦法,屆時將建立居民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網絡平臺,能夠更大限度核查申請者的家庭收入,防止申請者作假。
城市居民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機制的核對對象為六類人群:已享受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困難和城市低收入救助待遇對象;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困難和城市低收入救助待遇對象;申請享受城市臨時救助待遇對象;已享受城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救助對象;申請享受城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救助對象;受委托需要核對的其他對象。
登陸網絡平臺可查詢個人財產信息
核對內容為,城市居民收入信息,包括月工資收入、開辦公司及經營企業收入、離退休金、失業保險金、各種賠償、辭退金、贍(撫)養費、遺屬補助金等;城市居民財產信息,包括家庭成員擁有的房產、車輛、經營性資產、有價證券、存款等。
核對系統由哈市社會救助管理中心與相關委辦局建立居民收入信息核對網絡系統,每月對新增救助對象及其家庭收入和財產信息進行核對;每半年組織1次對已享受救助待遇對象的核對。人工核對是對部門間暫時不具備建立專網系統的,由哈市社會救助管理中心與相關部門間采取用加密U盤方式,每月對新增救助對象及其家庭收入和財產信息進行核對;每半年組織1次對已享受救助待遇對象的核對。實地核對是由街道(鄉鎮)社會救助站或相關部門,在審核社會救助申請時,對救助對象采取入戶調查、鄰裡訪問、信函取證等方式,對救助對象及其家庭收入和財產信息進行核對。
今年起,哈市將建立居民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網絡平臺,實現社會救助信息共享。各級民政部門是居民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居民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系統的開發建設、安裝、調試、昇級和數據中心機房、網絡專線建設;負責提供享受社會救助家庭有關信息。需要進行數據核對的單位,於每月15日前將錄入的數據模板報哈市社會救助管理中心。而哈市規定,負責居民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的工作部門及工作人員,應當對在核對過程中獲得的涉及核對對象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與核對工作無關的組織或者個人泄露。對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泄漏信息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