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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全面禁止銷售『錦湖輪胎』
2011-03-24 09:17:56 來源:東北網  作者:湯海萍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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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3日訊(湯海萍 記者 李倩) 3月23日,哈爾濱市工商局消保處針對錦湖輪胎原料摻假被央視315晚會曝光一事召開汽車經銷企業座談會。會議要求,哈爾濱市全面禁止銷售問題錦湖輪胎,賠償消費者損失、無條件更換問題輪胎,繼續經銷錦湖天津公司生產的輪胎構成犯罪者追究刑責。

  哈爾濱市全面『禁銷』問題錦湖輪胎

  據介紹,各汽車經銷企業、輪胎經銷企業、汽車整頓服務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從即日起禁止銷售裝有錦湖天津公司生產的錦湖輪胎的整車。各汽車經銷企業,必須將裝有錦湖天津工廠生產的輪胎汽車情況於本月28日前報市工商局消保處備案,同時必須於本月28日前通過媒體或其他有效方式告之消費者。經銷錦湖天津工廠生產輪胎的企業立即停止經營該種輪胎,將進、銷、存情況於本月28日前報市工商局消保處備案,並於本月28日前通過媒體或其他有效方式告之消費者。各汽車維修企業、售後服務企業立即停用錦湖天津廠生產的輪胎,並將為消費者更換輪胎的情況和庫存情況於本月28日前報市工商局消保處備案。凡曾為消費者更換錦湖天津工廠輪胎的,於本月28日通過媒體或其他有效方式告之消費者。

  賠償消費者損失 無條件更換問題輪胎

  該處置建議對因使用錦湖輪胎而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經營者必須履行賠償義務。對已經銷售出的安裝錦湖天津工廠生產輪胎的汽車,消費者要求更換問題輪胎的,必須無條件承擔輪胎的三包責任。

  繼續經銷錦湖輪胎 構成犯罪者追究刑責

  同時,自2011年3月22日起,凡繼續經銷錦湖天津廠生產的輪胎的,或在售後服務中更換、整車安裝的,一經查實,由工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非法銷售產品,並處非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