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涉企檢查行為,強化對執法行為的監督制約,為企業創建良好的發展環境,雙鴨山市將實行企業生產『寧靜日』制度。每月1日至25日為企業生產經營『寧靜日』,期間,除安全生產、質量監督、環境保護、衛生防疫、消防受理舉報或處置突發性事件等確因工作需要可隨機進入企業檢查外,其他檢查活動應相對集中安排在每月的26日至月底進行。到企業檢查,可由企業熟悉業務的人員引導,不得強求企業負責人接待、陪同。另外,對企業的檢查要本著同類合並、杜絕重復的原則,部門內部不同科室、不同事項的檢查,采取聯合檢查的方法進行,同一部門不得以不同檢查名義對同一企業重復檢查。涉及多個部門聯合檢查的,牽頭單位要認真組織,合理安排,共同參與,結果通用。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