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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細化292條衛生行政處罰條款 罰款額將分三檔
2011-03-28 09:33:4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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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8日訊 記者從衛生部門獲悉,我市《衛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准(試行)》(以下簡稱《標准》)草案已修改完成。據了解,《標准》涉及公共場所、飲用水、醫療廢物、傳染病等多個方面,對292種違法行為的自由裁量進行明細化規定。以此杜絕執法人員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以及吃拿卡要情況的發生。

  據了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和范圍內有選擇餘地的處置權利。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自由裁量標准卻存在很大的『隨意性』。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並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可以罰1萬元,也可以罰上限10萬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空間過大。

  記者從修改後的《標准》裡看到,衛生監督部門對292條行政處罰條款進行細化,每一條款平均被細化為情節輕微、情節嚴重、構成犯罪三個基本檔次。一旦確定了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所對應的檔次,就只能在這個檔次對應的處罰幅度內裁量。

  據悉,《衛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准(試行)》將解決『罰與不罰看關系、罰多罰少看心情』,同一性質違法行為處罰額度不一的現象,杜絕執法人員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有效避免吃拿卡要等政風問題的發生。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