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9日訊 隨著中小學校陸續開學,哈爾濱市各大送子車公司也開始忙碌起來。近日,省消協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部分送子車司機由於其他原因不再履行送子車公司與他們簽訂的合同,單方違約,致使家長們費盡周折重新找車。省消協認為,如果送子車不履行合同,應賠付消費者相關費用。
消費者劉先生反映,送子車司機李師傅從去年9月份負責接送他的孩子上下學,他通過李師傅與送子車公司簽訂了有關合同。從那以後,劉先生按規定每月給李師傅交一定費用。今年1月份臨近放寒假前,李師傅提前收取了他3月份的車費。可是2月28日李師傅打電話告訴他,由於一些原因不能繼續擔負接送學生的工作,希望他重新找車,並答應在3月中旬退回1月份預收的3月份車費。劉先生認為,盡管司機同意退回提前預收費用,但臨近開學,重新找車很難。司機屬於單方違約,應承擔相關後果。
近日,劉先生將此事投訴到省消協。省消協通過調查了解認為,送子車司機在合同期內單方違約,這種單方違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條款。另外,《消法》第47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者因此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省消協表示,送子車公司及司機應該根據法律規定履行合同,如司機有其他原因確實不能履行合同,送子車公司應該妥善安排新的車輛確保學生接送工作;送子車公司如果不能保證新的車輛,除了退回預收款外,還應當負擔因為送子車不履行合同致使學生自己支付的新的交通費,以及重新找車發生的相關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