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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兩部房地產法規1日起實施 中介炒房將被重罰
2011-04-01 08:55:0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於志華 任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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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日訊 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哈爾濱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和《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今日起正式實施。今後,納入預售資金監管的開發企業不得直接向購房人收取房款,房地產中介機構如果參與炒房、挪用交易資金將會受重罰。

  據了解,《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是我國首個專門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的法規。《辦法》規定,房地產經紀服務實行明碼標價,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不得從事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予以重罰。

  據介紹,商品房預售資金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等級分級進行監管。開發企業信用等級為藍牌的,按建設項目預售資金總額的30%確定監管資金額度;黃牌企業按35%確定監管資金額度;紅牌企業全額資金監管。納入預售資金監管的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應告知購房人將雙方約定的房價款直接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並憑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向開發企業換領交款票據。目前,我市首批確定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戶銀行有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興業銀行和哈爾濱銀行。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