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收餐位費須事先告知 哈爾濱市物價局答復收餐位費問題
2011-04-07 09:28:40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王媛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4月7日訊 昨天下午,針對哈爾濱日報3月30日刊發的《走了餐具費,來了餐位費》一稿中關於餐位費是否該收取的問題,市物價局給予答復:餐飲業經營者收取餐位費必須實行明碼標價,收取哪些費用應該事先告知。

  據市物價局相關人士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和《黑龍江省定價目錄》等相關規定,餐飲業不在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范圍,屬於市場調節價,其價格由經營者自主制定。但是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8號令《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十六條明確指出:『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或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務項目、服務內容、等級或規格、服務價格。』據此,該人士明確指出,餐飲業經營者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收取哪些費用應該事先告知。如不實施明碼標價,向消費者強行收費,消費者可以撥打12358投訴舉報,價格主管部門有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