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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禁經適房交易 由政府回購『循環利用』
2011-04-14 08:46:04 來源:生活報  作者:孫殿喜 張立 李偉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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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4月14日訊 哈爾濱市的經適房建設一直走在全國前列,在政府投入和受惠人群方面可圈可點。然而,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在我國作為過渡房的經適房也暴露出諸多通病:由於在退出和流轉層面的規定不完善,本應作為福利保障的經適房上市交易後,其屬性卻變成了『商品』,轉而流失。因此,新建再多的經適房也遠遠滿足不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渴求。放眼全國,各省市在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同時,對於如何杜絕鑽政策空子,讓經適房變味兒的行為,都在積極籌劃應對辦法。如何細化和完善經適房管理,已成為全國性話題。

  讓更多的百姓安居樂業,一直是哈市大力發展保障房的動力。讓經適房惠及更多人群,也一直是政府持續投入的方向。如何完善經適房管理,讓好事好上加好?專家建言,經適房應嚴禁個人交易買賣,應建立退出機制,不再符合資格的應由政府收回,實行再分配,這樣經適房的『存量』纔能在社會福利體系內實現流轉……本報加入這個全國性話題的探討,整理了相關專家的建議和意見,希望能為居者有其屋添磚加瓦,能為政府決策提供有益參考。

  『經適房的產權管理還是存在漏洞的。』哈市專顧委專家董鴻揚表示,經適房是為了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哈市規定5年以上方可上市交易。對於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適房的,需向政府部門申請回購,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適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這一規定既有不合理之處,也有不完善之處。比如,經適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本身就不合理。另外,經適房產權歸屬有永久性,但擁有者的經濟狀況是可變的。目前,哈市經適房的回購制度並沒有起到遏制經適房買賣中的牟利行為,暴露出的問題可以說違背了制定政策的初衷。

  董鴻揚說,購買了經適房的人,在經濟條件完全超越了住保障性住房的情況下,能否繼續擁有保障性住房,哈市目前也沒有完善的退出機制和監管辦法,存在監管缺位。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不完善的政策,會讓經適房政策的爭議不斷,暴露出來的問題也會越來越多。

  建言一:打破經適房終身佔有制

  哈市政協委員、黑龍江百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趙春燕

  在建設方面,經適房建設用地是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且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因此價格遠低於商品房價格,這是一種保障手段,毋庸置疑。

  當前哈爾濱的經適房供應采取的是廉價出售的方式,即政府一次性低價出售房屋,購買者可以終身佔有這套住房的政策。這種方式與商品房規定無差異,但經適房屬於保障性住房,購房人終身佔有保障性住房顯然存在問題。

  要知道,人們生活水平是動態的,是不斷變化的,肯定會有一部分人的生活居住條件在不斷好轉,甚至有些曾經享受經適房政策的人成了百萬富翁。

  因此,經適房終身佔有制的規定並不能真正解決困難家庭的住房需要,應該予以糾正。

  建言二:建立經適房退出機制

  哈爾濱理工大學教師曲毅民

  要想更好地實現經適房的社會屬性,避免出現產權不清晰、富人入住經適房、『投資』經適房等種種問題,不僅需要設置嚴格的『入門』審核機制,更要建立起嚴密的退出機制。

  如何監管經適房申請家庭的實際收入有沒有超標?面對那些因工作崗位和職位變化而條件改善的居民,誰來及時取消其享受的補貼待遇?因此,需要建立經適房退出機制。當保障對象的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超出了保障范圍時,應該出臺相關的管理文件,規定以什麼樣的標准設計,確保這些佔有或者租用保障性住房的人退出,並將住房讓給其他需要的人,形成一個良好的內循環。

  此外,受助購房者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會退出經適房的使用:一是其家庭收入向上浮動,不再符合受助標准;二是經適房受助者仍符合標准,但家庭收入向下浮動使其無力承擔住房日常開支的情況下退出使用,此種情況可改為申請政府的廉租房;三是因家庭遷徙、工作調動、外出學習或其他原因而自願退出。

  在退出機制完善的情況下,出現以上3種情況時,就可以使經適房不斷『回流』到政府手中,以用於統籌社會保障性住房的房源與保障政策的正常運行,滿足更多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此外,退出機制在實質上收回了先前賦予購房者的產權,這可以剔除現行政策中經適房的經濟特性,尤其是投資的功能。因此可以有效地減少經濟適用房領域的『炒房』現象,進而從房源數量上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建言三:禁止經適房上市交易

  哈市專顧委專家董鴻揚

  騙購經適房的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關鍵還是經適房制度中5年後可以上市交易的規定,讓一部分人覺得有利可圖。5年後上市就能以原價的幾倍出手,但真正符合經適房申購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哪捨得把好不容易買到的便宜房子賣出去?因此,允許經適房上市交易的規定根本就是多此一舉,應該取消。如果經適房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出租,也就不會有人煞費苦心地偽造收入證明去騙購經適房了。

  建言四:設回購制度『循環利用』經適房

  哈市資深房產經濟研究專家李斌

  到期的經適房出售時應當由政府優先回購,但這個回購制度要有完備的規定並落到實處,讓經適房實現有效流轉,政府將回購來的經適房作為保障房出租或出售給其他符合經適房購買條件的家庭。這不僅有助於堵塞漏洞,也能增加經適房的供應量,讓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圓住房夢。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