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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一男子倒賣車票被拘役 罰金20000元
2011-04-14 15:11:25 來源:東北網-佳木斯日報  作者:谷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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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4日訊 近日,佳木斯鐵路運輸法院公開審判了一起倒賣車票案。被告人張某因構成倒賣車票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罰金20000元,沒收用於倒賣車票的錢款13000餘元。

  張某是佳木斯站前附近一個體旅店老板,今年1月中旬,春運即將到來,鐵路客流量逐漸增大,車站售票室購票者已排起了長龍。張某見到這一情況,感到掙錢的機會來了。於是動員起家裡人以及親屬朋友,早晨兩三點鍾到售票室排隊買票。排隊時只去一人,待窗口售票時再去多人買票,而且每人一買就是三張臥鋪。就這樣,1月12日到15日間,張某指使其親友先後購買了佳木斯至北京、天津、大連、濟南等地的臥鋪客票52張,面額17000餘元。1月15日,鐵路公安人員在售票室巡查時發現正在購票的張某的親屬形跡可疑,便跟蹤到旅店並在旅店內查出客票52張,當日將52張客票退給佳木斯站。佳木斯站扣除了百分之二十的退票款3000餘元。張某當庭供述准備每張票加價50元出售,誰知發財不成還觸犯了法律,張某後悔莫及。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或者倒賣坐席、臥鋪簽字號及訂購車票憑證,票面數額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構成『倒賣車票罪』。

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