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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 散居孤兒每人每月600元
2011-04-15 18:03:46 來源:東北網  作者:王艷麗 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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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5日訊(王艷麗 記者 印蕾)記者今天從省民政廳獲悉,經省政府同意,我省正式出臺《關於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我省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指導標准為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600元,機構供養孤兒每人1000元。自2010年1月起為全省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

  《通知》明確,凡具有本省戶籍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可領取孤兒基本生活費。由地方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和條件認定。各地可在上述指導標准的基礎上,根據當地城鄉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兒童成長需要和財力狀況,按照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科學合理確定本地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准,並隨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進行調整。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省級財政在中央財政對每個孤兒每月補助270元的基礎上,分別對散居和福利機構孤兒每人每月補助60元、100元。

  社會散居孤兒申請孤兒基本生活費,由孤兒監護人向孤兒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上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福利機構供養孤兒,由福利機構負責匯總孤兒信息並向所屬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所屬民政部門審批。

責任編輯:高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