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雙鴨山4月19日訊 從明天起至5月20號為止,雙鴨山市將正式進入春季森林高火險期。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出,雙鴨山市各地要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分級管理,逐級落實責任,確保不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還應組織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活動,普及森林防火知識。在森林高火險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未經批准擅自用火的,要視情節追究其責任。按程序批准的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必須嚴格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森林高火險期內,進入森林高火險區必須經縣級以上政府批准,嚴格按照批准的時間、地點、范圍活動,並接受縣級以上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要重點抓好重點地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對進入森林防火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裝置,配備滅火器材。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在林區村屯、居民點、林場、經營所、貯木場、油庫等重要設施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隔離帶內禁止存放任何可燃物,並制定緊急情況下疏散人員的應急避險預案。各類撲火隊伍必須為撲火人員配備安全防護裝備。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求,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聯合會商機制,及時制作發布森林火險預警預報信息。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公布森林火警電話"12119",發現森林火災的單位和個人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若發生森林火災,當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必須按規定立即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全力組織撲救,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並迅速及時查清原因,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紀從嚴懲處。各級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和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經常深入包片責任區檢查、指導森林防火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要依據有關法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