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4月25日訊 24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為確保市民吃上放心菜,哈市發出《關於對不履行〈主要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依法處罰的通知》,要求自今年6月15日起,對進入哈市銷售的外埠、本地農產品,要提供產地證明和檢測合格證明,否則將實行現場檢測,不合格的不得入市銷售,而違規者將依法處罰。
據介紹,哈市實施主要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以來,新疆、山西等地區的入哈農產品運銷業主大部分持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合格證明》、《農產品產地證明》,而山東、河北、遼寧等地區入哈農產品運銷業主『兩證』持有率較低,導致哈市入市蔬菜持證率只佔5%。為此,哈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近日向農產品批發市場、運銷業主發出通知,要求自6月15日起,對進入哈市銷售的外埠、本地農產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察部門要嚴格檢查由農產品生產地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開具的農產品產地證明和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合格證明。
對未持有『兩證』的農產品,實行入市登記現場檢測制度,檢測不合格的不得入市銷售,不聽勸阻、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規定,對經營場所的開辦者和農產品的銷售者分別依法處罰。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