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4月25日訊 哈市政府法制辦網站近日公布《哈爾濱市濕地旅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截至日期為4月29日。
根據《辦法(征求意見稿)》,發展濕地旅游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統一規劃、保護優先、合理開發、持續發展的原則。濕地旅游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的廢水、廢氣、廢渣、廢棄物及噪音的處理設施,防止破壞濕地生態功能和生態環境的保護設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准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濕地旅游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立項、建設等手續前編制濕地開發保護方案。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向濕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濕地開發保護方案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辦法(征求意見稿)》,濕地旅游開發建設項目的規模,不得超過所在濕地的環境容量,其性質、布局、規模、體量、高度、造型、質感、色調等,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禁止在濕地旅游規劃范圍內興建破壞景觀、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環境和生態資源的項目。
根據《辦法(征求意見稿)》,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濕地旅游資源的義務,在濕地旅游景區(點)內不得進行下列行為:擅自進行采砂、取土、開荒、放牧、打井、挖窖、修墳等破壞地形地貌的活動;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擅自排放濕地水資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設施;向濕地排放污水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投放可能危害水體、水生生物的化學物品,傾倒固體廢棄物;非法獵捕受保護野生動物、撿拾鳥卵或者采用滅絕性方式捕撈魚類及其他水生生物;擅自砍伐林木、采集國家或者省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