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大慶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任命:
劉自翔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審判員;張秀瑛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審判員;王成海為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審判員;
劉生亮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三庭審判員。
免去:
宋桂梅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職務;
吳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孫成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審判員職務;
岳淑琴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審判員職務。
責任編輯:張喜艷
(2011年4月26日大慶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任命:
劉自翔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審判員;張秀瑛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審判員;王成海為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審判員;
劉生亮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三庭審判員。
免去:
宋桂梅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職務;
吳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孫成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審判員職務;
岳淑琴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