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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五月一日起嚴懲飲酒駕車者
2011-05-03 09:00:29 來源:齊齊哈爾新聞網 作者:申永利 記者 何昕
東北網齊齊哈爾5月2日訊 記者在齊齊哈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了解到,從五月一日開始,對於飲酒駕車的司機執行新的處罰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從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齊齊哈爾市從五月一日開始已經嚴格遵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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