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30日交警開展的集中整治行動中,僅查獲這一名醉駕司機。
從5月1日起醉駕按照『危險駕駛』定罪,他因此成為我市因醉駕被處行政拘留的最後一人
東北網5月3日訊 4月30日,市公安交警支隊開展『五一』前最後一次針對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的集中整治行動。市民劉英彬是當日被查獲的唯一一名醉駕司機,他也同時將成為我市交通管理歷史上因醉酒駕駛被處行政拘留處罰的最後一人。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醉酒駕駛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4月30日下午1時,市公安交警支隊及市區各外勤大隊在市區設多處固定崗,針對醉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1時11分,記者在虹雲橋南坡看到,黑CN5151號銀灰色寶萊轎車由西三條路駛來。市公安交警支隊西安大隊民警示意該車停車接受檢查時,車輛拒檢衝崗。隨後,民警通過對講機聯系火車站崗繼續攔截該車。同時,記者與民警一同跟隨該車,監視其行駛方向,並在光華街太平路交叉口附近,將該車截停。
駕駛人劉英彬下車後,稱自己未看到有人示意其停車。當被問及是否飲酒時,劉英彬承認『就喝了一瓶多啤酒』。隨後的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0毫昇/100毫克。當日,劉英彬被處行政拘留15日處罰。
市公安交警支隊交通科科長王澄告訴記者,今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以後,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據此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同時,對於醉駕的駕駛人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同時,記者了解到,在《刑法修正案(八)》獲得通過之後,《道路交通安全法》也進行了相應的修正。修正後的規定包括酒後或醉酒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將面臨終身禁駕;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駕駛證、行駛證的,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5000元罰款等。
5月1日上午,記者從市公安交警支隊了解到,在4月30日晚的夜查行動中,未發現其他醉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正因如此,劉英彬將成為我市交通管理歷史上,最後一名因醉酒駕駛被處行政拘留的駕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