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雙鴨山5月5日訊 河豚魚肉質鮮美,素有『食得一口河豚肉,從此不聞天下魚』的說法。然而,因其有劇毒,故又有『拼死吃河豚』之說。
現在,是河豚魚產卵季節,此時河豚魚毒性最強,是中毒的高危險期。為防止市民食用河豚魚中毒,從4月27日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下發通知,對全市餐飲服務單位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嚴防河豚魚流入我市餐桌。
通知要求,全市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水產品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銷售河豚魚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各類餐館采購、加工、經營河豚魚及其制品(包括生制魚乾和熟制魚片乾等)都屬於違法行為,一經發現查實將依法嚴厲處罰,並立即沒收產品,如果違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河豚,學名河魨,古名肺魚,俗稱氣鼓魚、氣泡魚、吹肚魚等,是一種味道鮮美但含有劇毒的水產品,多見於我國沿海和長江中下游水域,它的卵、卵巢、肝髒毒素含量最高。尤其是其內髒和卵巢毒性最強,所含的河豚毒素對環境抵抗力較強,經炒煮、鹽醃和日曬等均不能被破壞,一般在食後10分鍾至3小時內就會發生中毒。
患者食用20分鍾後便出現口、脣、舌尖、手指輕微麻木等早期癥狀,隨後出現嘔吐、步行困難、言語困難、不能運動、不能彎曲坐下而要橫臥、骨骼肌肉完全松弛,進而出現血壓迅速下降、呼吸困難、直至意識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目前沒有特效治療方法。
國家衛生部在1990年發布實施的《水產品衛生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河豚魚有劇毒,不得流入市場。《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後,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河豚魚導致消費者食物中毒,其行政處罰適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八項,按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論處。因此,餐館采購、加工、經營河豚魚及其制品(包括生制魚乾和熟制魚片乾等)都屬於違法行為。對於養殖河豚魚加工、經營的管理在國家新出臺規定前同野生河豚魚一樣管理。因養殖河豚魚毒性是否大大降低,甚至完全消失,不同種類、不同季節以及不同體積、不同魚齡、不同部位的河豚魚毒性不盡相同,人工養殖的河豚魚是否無毒,目前尚無定論。而且,河豚魚有30多種,消費者從外形上很難區分野生河豚魚和人工養殖河豚魚的區別,食用風險極大。
為嚴防因食用河豚魚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發生,市食品藥品監督部門通過《幫辦》提醒廣大市民:春季是河豚魚中毒的高發季節,希望市民要自覺不購買、不加工、不食用河豚魚,切勿為了『一口鮮』而『拼死吃河豚』,以免危害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餐飲單位嚴禁違法采購、加工、銷售河豚魚,消費者應主動拒絕消費河豚。如發現有餐飲服務單位違法加工經營河豚魚,盡快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或舉報,舉報電話96310。
同時,市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將加大對轄區內餐飲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打擊違法加工經營河豚魚的行為,市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已向市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通報,建議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對海鮮批發市場等經營河豚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從源頭杜絕河豚魚的違法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