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5月9日訊 連普通居民都知道贓物不能買,可是雙城市兩名警察和7名輔警共同成為盜車賊的銷贓對象,不僅自己購車,還聯系別人購買。近日,這9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
竊賊偷了14臺車
據哈市道裡區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介紹,雙城市人吳文鵬,從2008年至去年1月單獨或伙同他人盜竊轎車14輛,案值28萬餘元。
案卷顯示,吳文鵬在2008年10月盜竊了一輛桑塔納轎車。顏井偉是雙城市公安局巡警大隊輔警,手中有一輛無牌照的奧迪轎車,與吳文鵬盜竊的桑塔納轎車進行了交換。
2009年3月,顏井偉明知道桑塔納是犯罪所得,仍然與同樣身為巡警大隊輔警的畢偉斌的一輛轎車進行交換,畢偉斌將此車留為己用。
警察和輔警買贓車
張輝是雙城市公安局巡警大隊警察。2009年,吳文鵬在哈市盜竊一輛桑塔納轎車,經過顏井偉的介紹,張輝以1萬元的價格購得此車。
2009年7月,身為雙城交警大隊輔警的王超明知道此車是盜竊所得,但還是幫助張輝將此車以1萬元賣給他人。
李富舉是雙城交警大隊警察。2009年6月,吳文鵬在哈市盜走一輛桑塔納轎車。李富舉經過雙城交警大隊輔警王亮介紹花13000元購得此車。
盜車賊買贓者均受懲處
田曉東和許洪志,一個是雙城市公安局巡警大隊輔警,一個是交警大隊輔警,他們二人也都從吳文鵬手中購買了盜竊的車輛。
『正是這些人的身份,讓吳文鵬得以一再地瘋狂盜竊車輛並安全出手。』辦案檢察官說。
近日,哈市道裡區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吳文鵬有期徒刑十三年。顏井偉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張輝、李富舉、田曉東、許洪志、王超、王亮、畢偉斌等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審分別判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