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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中介惡意拖欠交易款 哈市要求:二手房源全市聯網
2011-05-10 09:20:38 來源:生活報  作者:宋揚 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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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5月10日訊 記者日前采訪獲悉,2009年哈市相關部門出臺了對二手房交易資金進行監管的相關規定,但由於交易資金監管規定並未強制執行,使個別房產中介公司惡意拖欠房款甚至是卷款逃走。對此,哈房產部門將實行二手房登記備案全市聯網。

  賣完房子

  半年收不到房款

  近日,哈市市民喬女士向記者反映,去年10月,她通過道裡區好望角房地產中介公司賣房子,和買方簽訂合同後,買方將首付款17.8萬交給好望角公司,但該公司卻以各種理由遲遲不將賣房款交給她。

  『到今年3月底纔收齊了全部房款。但這期間產生的包燒費、物業費及利息等,只能由我來承擔,讓我損失了至少五六千元。』喬女士說。

  不到一半市民

  選擇資金監管

  據哈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工作人員介紹,2009年哈市就出臺了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督管理辦法,不久成立了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督管理中心。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是無償的,不收取任何手續費,但目前只有近50%的交易資金交由政府監管。因個別中介往往利用買賣雙方對政策法規不了解、或故意隱瞞資金監管要求,使得雙方主動放棄資金監管。

  房源登記備案

  全市聯機

  根據哈市規定,無工商營業執照、未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備案、未按要求聯入治安網絡的房屋中介服務機構,均不得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違反規定的一般會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還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為規范管理,哈市房產住宅局要求全市房屋中介機構必須將所有二手房源實行登記備案,全市聯機,杜絕一房多賣和『問題房』流入市場。目前二手房聯機網絡工作正在籌備中。  

  新聞鏈接——

  二手房資金監管流程:指買賣雙方達成購房意向簽署房屋買賣協議後,應先簽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申請人將購房款存入到政府指定的監管賬戶,後辦理產權過戶和貸款等其他手續,購房人完成更名過戶後,賣房人將從監管窗口領取一個支取憑據,到監管銀行取款,最終達到一手交房一手交錢的目的。整個過程中介機構不接觸房款。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