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全納入●哈市外就醫交通、食宿費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生活報5月12日訊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今日,《哈爾濱市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獲審議通過。從今年9月1日起,哈市所有區縣工傷保險納入市級統籌管理,哈市將對參保對象實行統一工傷認定和款項支付。同時,即日起,哈市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范圍,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費率確定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4%。救治補償
9月1日起全部統一管理
同樣患職業病,但救治和補償卻存在差異,這種情況不會再發生。《實施意見》規定,哈市從今年9月1日起推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全部區縣納入統一管理。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行『六統一』,即納入市級統籌的縣(市)與市區統一參保范圍和對象,統一繳費基數和繳費費率標准,統一基金財務管理,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准,統一業務流程和業務信息系統。
工傷認定
今後統一由人社局作出
針對工傷認定不一的情況,《實施意見》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全部納入市級財政專戶管理。工傷認定統一由哈市人社局作出,各區、縣(市)人社局按工傷認定的分工負責工傷認定的受理和調查取證工作。
此外,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後,各縣(市)政府為當地工傷保險工作第一責任人。人社部門是當地工傷保險工作直接責任人,負責做好工傷保險擴面、征繳、稽核等工作。
統籌范圍
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全納入
《實施意見》規定,即日起哈市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范圍,將從2011年1月1日起納入工傷保險統籌范圍計算工傷保險費費率,費率確定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4%。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後,可將參保前老工傷人員同步納入統籌,不需另外繳費。
補助標准
住院伙食補助提至每天20元
《實施意見》規定,哈市工傷職工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原由所在單位支付,標准為每人每天10元。但從2011年1月1日起,改由哈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提高標准為每人每天20元。而工傷職工到哈市行政區域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原由所在單位支付,從2011年1月1日起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標准按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