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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7月1日起行政審批將有專用章
2011-05-23 07:34:32 來源:東北網  作者:樊金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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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哈爾濱市政府近日出臺了《哈爾濱市行政審批專用章管理辦法》。《辦法》將於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2004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實施後,哈市成立了行政服務中心,區、縣(市)也相繼成立了行政服務中心。市、區縣(市)各審批部門陸續將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到服務中心辦理。按照法律規定,行政審批事項需要加蓋部門公章,各審批部門在服務中心窗口受理申請後,需要回本部門加蓋公章,導致審批時間周期過長,影響了審批效率,企業和群眾對此反映較大。為解決加蓋公章影響審批時限問題,哈市啟用了審批專用章。為確保審批專用章使用有章可循,哈市制定了該《辦法》。

  根據《辦法》,進駐市、區縣(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部門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應當加蓋行政審批專用章。辦理非行政審批事項,不得使用行政審批專用章。行政審批部門使用的行政審批專用章,與本行政機關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行政審批專用章實行單位領導負責制,由行政審批部門派駐行政服務中心的首席代表負責管理和使用。各類行政審批事項的完成時間以加蓋行政審批專用章為辦結時間。行政審批部門啟用的行政審批專用章,由同級政府辦公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行政審批部門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應當及時通知本系統及相關部門單位;行政服務中心應當及時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