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從23日起,省衛生廳將組織有關人員,深入賓館、游泳場館、洗浴場所、餐飲單位以及美容美發和商場等公共場所,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大規模的新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簡稱《細則》)宣傳周活動。今後,凡省內公共場所的經營者,須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衛生許可證、衛生信譽度等級、衛生監測結果,拒絕相關部門監督的,將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納入我省衛生監督范圍內的公共場所主要有10個部分,即:住宿場所,飯店,咖啡館、酒吧、茶座,沐浴場所,美容美發場所,影劇院、錄像廳、歌舞廳、音樂廳,體育場(館)、游泳場所、公園,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商場、書店,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
依據新版《細則》,我省公共場所衛生監管的內容主要包括:公共場所執行禁止吸煙的有關規定情況;公共場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以及公共場所經營者建立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健康檢查等情況。依據這些情況,為經營場所核定衛生信譽等級。
按《細則》要求,我省公共場所的經營者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體檢,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在其治愈前均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同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須保證衛生安全。當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時,經營者應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如有上述問題的,將由相關部門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等處罰。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