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5月25日訊 為規范水路旅游客運管理,促進濕地旅游發展,哈爾濱市政府近日制定了《哈爾濱市水路旅游客運管理辦法》,並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意見稿規定,水路旅游客運經營者運營應遵守下列規定:按照許可的航線(區域)、班次和停靠碼頭運營;在經營場所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並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配備安全管理人員;辦理船舶和人身保險;不得有欺行霸市、強行攬客或敲詐勒索、刁難游客等行為。
意見稿在哈市政府法制辦網(www.hrblaw.gov.cn)公布,希望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及建議,5月26日截止。郵信請寄哈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城市建設立法處(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信封上請注明『水路旅游客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字樣,郵編:150021;傳真:84664497。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