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5月25日訊 撿到鄰居的信用卡不但不還,還通過猜出的密碼,分別在不同地點取出共計2.95萬元。近日,伊春市紅星區人民法院一審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2010年10月,伊春市的宋某在鄰居王某家附近,撿到一張標有王某名字的中國農業銀行信用卡。不過,宋某並沒有把卡送還給王某,而是拿著王某的信用卡到了紅星區某農村信用社的ATM機旁,輸入王某的生日試圖取款,但因為密碼不對沒有成功。
次日,不死心的宋某再次使用該卡,這次他輸入了王某兒子的生日,並成功取出4000元人民幣。隨後幾天,宋某分別在不同地點分多次從王某信用卡內共計取款2.95萬元並揮霍。案發後,宋某被警方抓獲,家屬代其退賠了王某的全部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騙取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於被告人家屬積極代被告人退贓,且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訴。
猜對了,密碼就是他家孩子生日……
責任編輯:張雋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