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透支信用卡5萬被判3年罰5萬 警方提醒:惡意透支就是犯罪
2011-05-20 14:16:32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付建國 張冰
東北網5月20日訊 本以為到銀行辦信用卡提前消費只是民事借貸,不會被判刑。大慶市居民郝華分別在3個銀行辦了信用卡共透支5萬餘元,銀行多次催繳但他都一直未還。5月6日,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對這起信用卡詐騙的案件進行了審判,判決被告人郝華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
2008年7月,郝華辦理了一張可透支的中國建設銀行信用卡,透支超過銀行的規定期限,自2009年12月中旬起再也沒還過款,透支本金14945.32元,利息1492.63元。同年12月,他又辦了一張廣東發展銀行的信用卡,自2008年12月開始,多次刷卡購物,透支本金11739.70元,利息3122.19元,自2009年12月後再未還款。2009年7月,郝華再次辦理了一張中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9534.00元,利息6495.00元,自2009年9月後一直未予還款。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郝華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予懲處。
警方提醒『卡奴』們,刷信用卡消費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惡意透支』屬於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