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7日訊 自全國《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從5月1日起實施後,我省下發了《黑龍江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試行)》(簡稱『細則』)。近一個月以來,全市物價系統的工作人員深入房地產銷售企業宣傳相關政策,並將在下周起,對大慶市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什麼是『一房一價』
據介紹,『一房一價』是指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商品房經營者除了對每套商品房進行明碼標價外,還可以按使用面積、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進行標價。
按照使用面積、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還應當標示使用面積單價、建築面積單價或者套內建築面積單價。
房地產銷售企業該做啥
《細則》中明確規定,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明碼標價。價格公示後不得擅自上調,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需要增減或變動的,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定並備案。
市物價局副局長劉寶森表示,商品房銷售還應當公示以下收費: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代收代辦收費應當標明由消費者自願選擇。商品房銷售時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同時公示前期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准及收費依據、收費標准。
《細則》規范多元化
除公示商品房價格外,《細則》中還要求明示8大類與商品房價格有密切關系的證件、數據,包括預售許可證、土地性質、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樓盤名稱、坐落位置、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等情況。
另外,《細則》中要求符合要求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經營者最遲要在公開銷售前三天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對已銷售的房源,經營者應當予以明確標示。如果同時標示價格的,應當標示所有已銷售房源的實際成交價格。而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不執行『一房一價』每套房罰五千
對未執行『一房一價』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處以每套房5000元罰款。構成價格欺詐的,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走訪大慶市多家售樓處了解到,大慶市大多數售樓處已經開始『一房一價』的相關准備工作,但個別售樓處工作人員稱還沒有接到上級通知。
劉寶森介紹,購房者將依法享有知情權、選擇權,房地產經營者有責任對關系購房者價格權益的因素進行書面說明。因購房者認為房地產經營者對涉及自己價格權益的價格信息沒有標示而引起的爭議,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認定可作為價格欺詐案件處罰。
目前,大慶市物價部門正在分區分片對轄區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產經紀公司進行上門宣傳、服務、指導。下周起,開始正式對全市商品房銷售『一房一價』的推行情況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