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日訊 近日,大慶市的何某在去傳染醫院看朋友時,被醫院護士手中治療盤中的針頭落地紮在腳背上(丙肝病人抽血用過的針頭),不但讓他虛驚一場,還為此失業,何某將該醫院告上了法院。24日,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宣判,判決被告大慶某醫院賠償原告何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何某是大慶市某高級中學的廚師,2010年9月21日中午,何某到大慶市一傳染病醫院看望在此住院的朋友金某。到醫院病房後,他坐在椅子上與金某聊天。不一會,醫院的值班護士姜某在為病房的一位丙肝病人抽血後,手捧著治療盤急匆匆地往外走。當走到何某身邊時,姜護士一只手托著治療盤一只手准備開門,結果手裡的治療盤發生傾斜,剛剛給丙肝病人抽血用過的針頭從盤中掉落,恰好紮在了何某的右腳背上,造成表皮輕微損傷。隨後,姜護士立即對何某采取了相應措施,但何某一直精神緊張、悶悶不樂,他還堅持服用了16天的預防丙肝病的藥物。誰知,接下來發生的事,對何某更是一種精神打擊。
事情發生沒多長時間,『何某得了傳染病』的『新聞』就被傳到很多學生家長的耳朵裡,很多家長都不敢讓自己的孩子在學校的食堂裡吃飯。得知情況後,學校主動找到何某,向其闡述了他們的觀點:『如果學校食堂一旦有傳染病,後果不堪設想,為了安全起見,學校不得已跟你解除勞動合同。』最終,何某無奈地同意了學校的勸退,為此,學校拿出2000餘元作為對何某的補償。
丟掉『飯碗』的何某覺得很委屈,但卻無處訴苦,因為他自己也很害怕,『一旦真的傳染上丙肝,後果真的是不堪設想。』他心想。於是,何某再次來到該醫院找到院長,當時院長便立刻讓大夫給何某做了相關的檢查,但均沒有發現易常。為了安撫何某,院長當即作出承諾稱,如果因此傳染上丙肝病毒,他們醫院一定會依法負責任。
回到家後,何某怎麼也睡不著,一想起這件事,他就覺得很憋屈,如果不是醫院護士太大意,自己怎麼會落得如此狼狽,他認為所有這一切都是該醫院造成的。於是,他再次來到醫院要求賠償其損失,而該醫院則認為其值班護士姜某的行為雖然不當,但並沒有讓其感染到任何疾病,因而不同意賠償。因賠償問題無法達成協議,何某將醫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醫院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被告醫院的護士雖然只是不小心將針頭掉落並紮了原告何某的腳,沒造成他人嚴重傷害,但是由於該針頭系剛剛用於丙肝病人的針頭。而目前血液傳播又是丙肝疾病傳播最通常和最主要的途徑。另外,丙肝疾病又難以治愈,並且這種疾病對就業、生活等方面都有嚴重的不利影響,並且原告也因此被校方解除合同,因此原告被紮傷後,造成了原告沈重的精神壓力及精神痛苦。結合案發情形及原告受傷的情況,原告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過高,酌情調整為1萬元為宜。故法院判決被告大慶某醫院賠償原告何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