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6月8日訊 記者從7日下午召開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獲悉,經過一審修改的黑龍江省供熱條例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進行二審,條例草案減少了對用戶的限制,取消了供熱企業對用戶未采取正常保溫措施和室內裝修遮擋散熱器的免責規定。增加了用戶盜用供熱系統熱水、室內裝修影響正常檢修和擅自改動供熱設施給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
據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雲奇介紹,對省政府提報的黑龍江省供熱條例草案中提出的『在供熱期限內,供熱單位應當保持居民臥室、起居室(廳)溫度全天不低於18度,其他區部分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准要求』的規定,經過省人大常委會初審後,仍維持此規定。未作改動的主要原因是:如果將最低溫度進一步提高,除燃料成本外,相應的管網維護成本也將進一步提高,供熱企業將因為無力消化供熱成本而面臨更為嚴峻的生存壓力。同時,條例草案已經授權有條件的市縣政府可以制定更高的最低溫度標准,已經為今後的供熱發展預留了調整空間。省政府提交的條例草案中的規定是符合實際情況的,建議暫不提高最低溫度標准。
王雲奇還介紹說,按照組成人員的意見,在條例草案修改稿中刪除了位置在冷山的用戶不得停熱的規定。調研中,各地對供熱設施的維修養護責任比較關注。經研究,將條例草案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居民用戶入戶管網及樓內的共用供熱設施的更新、改造、維修、養護、清洗、除鏽由供熱單位負責,其費用已經計入熱費成本的,供熱單位不得另行收費。未計入熱費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費。』同時增加一款,表述為:『供熱單位不得以用戶室內裝修遮擋散熱器、改動室內供熱設施為由,拒絕為居民用戶維修養護室內供熱設施。』將條例草案第五十六條修改為:『地板輻射采暖方式用戶室內分水器等可見部分供熱設施的維修和養護由供熱單位負責。用戶室內隱蔽工程部分供熱設施維修、養護以及更新由供熱單位實施,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室內隱蔽工程部分供熱設施損壞給相鄰用戶造成損失的,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責任。屬於供熱設施質量原因的,房屋所有權人有權向責任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