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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女兒為受虐母親作證 助母親離婚
2011-06-22 10:51:47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張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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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22日訊 看到母親兩次訴至法院要求與父親離婚未果,11歲的女兒小麗回想起父親經常使用暴力虐待母親,經思考後決定為母親出庭作證。20日,法院判決原告林林與被告王剛離婚,小麗隨母親林林生活,被告王剛每月支付撫養費100元,直至其年滿18周歲為止。

  林林是大慶市某房地產公司的員工,1996年6月份認識了比自己大1歲王剛,那時的林林家境殷實,年輕漂亮,跑業務的王剛為了獲得林林的芳心,找各種理由討好林林,經過1年多的苦苦追求,林林最終答應嫁給王剛,倆人於1998年10月登記結婚。婚後沒多久,王剛嗜酒的毛病逐漸暴露出來,甚至還出現酒後打人的現象。婚後的第二年,女兒小麗誕生了,王剛不但沒有改掉嗜酒的惡習甚至學會了賭博,再加上王剛沒有固定工作,家裡的開銷都靠林林的工資來維護,每次林林提出讓王剛去找工作,都遭到王剛的拒絕,倆人時常因此發生爭吵。

  2007年12月23日,倆人又吵了起來,林林忍無可忍便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接到法院傳票後,王剛非常生氣,與林林大打出手的同時,他表示堅決不同意離婚。6個月後,林林再次向法院提出離婚,王剛在法庭上跪在了林林面前,表示一定會痛改前非,因憐憫之心,林林再次向法庭提起撤回之訴。

  誰知,林林撤回訴訟後,王剛並沒有痛改前非。今年3月份,倆人又因瑣事再度爭吵,爭吵過程中,林林被王剛打暈好幾次。所有這一切,都被女兒看在眼裡,記在心裡。當林林醒過來後,抱著女兒大哭一場,已經11歲的小麗當即對母親說:『你們離婚吧,我支持你,我們再苦也不分開。』

  在女兒的支持下,林林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根據小麗的證詞,法院受理後查明,王剛經常與林林發生口角,有時還動手打罵林林,具有暴力傾向,林林無法忍受王剛的毆打,先後3次訴至法院要求與其離婚,夫妻感覺受到嚴重的傷害。6月20日,法院判決原告林林與被告王剛離婚,婚生女小麗隨其母親林林生活,被告王剛每月支付撫養費100元,直至年滿18周歲為止(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