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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首次立法規范居住區和庭院容貌及環境衛生
2011-06-23 09:46:44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周燁 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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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23日訊 記者昨天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哈爾濱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與現行的《哈爾濱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比,《條例(草案)》在容貌管理方面的規定更加全面,也更加嚴格。《條例(草案)》首次將居住區和庭院容貌及環境衛生以立法形式予以規范。

  一般生活垃圾免費拉運

  《條例(草案)》規定,城市生活垃圾實行袋裝化投放、容器化收集、密閉化運輸和無害化處置。單位、個體經營者、居民應按規定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生活垃圾,由市容環境衛生專業運輸單位及時拉運,做到日產日清。一般生活垃圾將全部實行免費拉運。我市將全面實行垃圾分類處理制度,一般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

  裝修垃圾必須申報

  《條例(草案)》規定,單位裝修產生建築垃圾的,應向市容環衛部門申報,個人裝修產生建築垃圾的,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或物業服務機構申報,並按照接受申報單位指定的地點堆放,僱用經核准的運輸車輛及時清運,不得擅自處理。

  新建房外牆禁掛空調連接線

  《條例(草案)》規定,禁止在臨街建築物陽臺新建外掛式保溫設施,違反規定的責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將予以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同時,禁止在門外、窗外、陽臺外和屋頂等公共空間搭建鴿捨等設施。新建、改建建築物,空調的內、外機連接線纜(管)不得依附建築物外牆體設置。

  臨街透明窗禁貼廣告

  《條例(草案)》規定,禁止在臨街門、窗玻璃內張貼或者設置向外昭示的廣告。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每處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罰而不改環衛部門代為履行

  《條例(草案)》確立了代為履行制度,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責任而未履行,在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後,仍不履行的,對能夠代為履行的,由市容環衛部門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拒不承擔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條例(草案)》將適用范圍從原來的市區擴大到縣政府所在地、鎮、村的建成區。

  核心提示

  市民可上網提意見

  單位、市民、村民可以登錄哈爾濱市政府法制信息網(//www.hrblaw.gov.cn/)查閱《條例(草案)》全文,並可留下修改意見,也可以將書面意見於6月30日前寄到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城市建設立法處或發送到電子郵箱。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郵政編碼:150021電子郵箱:hrb4920@163.com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