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起訴仨姐忽悠父親立『偏心』遺囑 姐接受法院調解放棄房產
生活報6月29日訊 身為家中唯一的男孩,哈爾濱市道外區居民王明從小就很受寵。上學、工作直至成家,他一直被父母和三個姐姐照顧著。不想,結婚後的王明卻對父母十分厭煩,最後逼得老人搬了出去。此後,王明也很少過問父母的生活。去年9月,王父去世前留下遺囑:房產由三個女兒平分,只有存折上的1萬元歸王明。
看到父親的遺囑,王明心生不滿,他認為是三個姐姐迷惑了父親,合伙騙他。為了討要房產,他將三個姐姐告上法庭。6月23日,哈市道外區法院調解了此案。
『老來子』從小就受寵
王明的父親王振起退休前是哈市某學校教師,母親楊淑珍退休前是一家工廠的工人。盡管家庭條件不是很好,而且已經有了三個女兒,但他們還是想生個兒子『傳宗接代』。終於,在王振起40歲那年,家中唯一的男孩王明出生了。
據比王明大14歲的大姐王蘭說,弟弟出生後,一家人可以說像對掌上明珠一樣對待王明,好吃的好穿的都是弟弟先來。她和兩個妹妹出嫁後,也幾乎兩三天就回一趟娘家,輪流買吃穿用的東西給弟弟。王明在省內一所專科院校畢業後,被安排到道外區某事業單位工作。2003年,王明結了婚,仍與父母一起生活。
成家後開始嫌棄父母
唯一的兒子成家了,按說王振起和老伴該享福了,不想,王明和妻子從不做家務,什麼活都是二老乾。不僅如此,家中的生活支出,也都是二老出錢。盡管二老任勞任怨,但王明的妻子還是吵鬧著要分家,王明也因此經常呵斥老人。
2005年6月,難忍氣憤的王振起與兒媳吵了起來。王蘭三姐妹一商量,決定將老人接出來租房住,所有費用她們出,此後王明很少去看父母。兩年後,楊淑珍去世,王蘭就把父親接到了自己家。
2010年4月,王振起查出胰腺癌,治療花了8萬多元。其中,2萬餘元是老人支付的,其餘的說好兒女均攤,但王明以買房和孩子花銷大為由,只拿了5000元。
父親心寒立『偏心』遺囑
2010年9月,王振起去世前留下遺囑:他名下現王明居住的價值22萬元的房產由三個女兒平分,存折上的1萬元給王明。
看到父親的遺囑,王明認為三個姐姐蒙蔽了父親,父親是被騙著立下的遺囑。因為『按照慣例』,都是兒子繼承父母遺產。於是在今年5月9日,他將三個姐姐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王蘭解釋說,因為弟弟對父母不盡孝,只顧自己享樂,使父母傷了心,父親纔會立下這樣的遺囑。王明卻激動地大罵三個姐姐不仁義,合伙欺騙他。
據哈市道外區法院民事庭副庭長趙栩說,經過法庭調查雙方當事人的一些親屬朋友,他們都譴責王明的做法,認為王振起的遺囑立得對。『不過從親情角度出發,王蘭等人表示可以調解。最終房產還是歸王明所有,但是他要拿出18萬元分給三個姐姐。』(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