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日訊 記者從市政府昨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全面貫徹落實從今天起正式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我市將在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方面推出多項惠民舉措。
【工傷保險】
——擴大工傷保險覆蓋范圍。將全額、差額事業單位職工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預計全市將有16.7萬人參加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工傷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將符合條件的縣(市)逐步納入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提高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水平。
——『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將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前的老工傷人員、破產改制企業的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
——擴大工傷認定范圍。將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機動車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納入工傷認定范圍。
——工傷職工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列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從今年1月1日起工傷職工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列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標准為每人每天20元。
——提高工亡補助金標准。2011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工亡,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養老保險】
——調整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繳費養老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續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從根本上解決其老有所養問題。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跨地區轉移接續。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跨地區就業,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解決了參保人員在不同城市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的養老保險關系銜接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問題。
——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為使退休人員不斷享受改革和發展成果,提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保證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我市從2005年開始,已連續七年提高基本養老金待遇,養老金水平大幅度提高,從2005年月人均400多元提高到1200多元。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總體要求,將擴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范圍,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村居民消費水平和生活水平,讓更多農民盡早實現老有所養,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2011年,人社部門准備將主城區和賓縣、延壽縣、尚志市、阿城區納入新農保試點范圍。目前正在等待國家批復。國家批復後,我市新農保覆蓋地區達到78%,覆蓋人口將達到68%。
根據國家『同地同步』原則,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地區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
【醫療保險】
——提高參保人員醫療待遇水平。參保人員個人自付比例平均降低6個百分點,使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76%左右,進一步減輕了參保人員個人負擔。
——妥善解決我市市區困難企業未參保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問題。采取以政府補貼為主,個人繳費為輔的籌資辦法,將我市市區國有、集體困難企業和廠辦大集體改革企業的未參保退休人員納入住院醫療統籌,解決其『病有所醫』問題。
——無穩定勞動關系人員實現無障礙參保。政策實施以來,近3萬人參加了醫療保險。
——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多層次的繳費制度。增加城鎮居民繳費檔次。成人居民在原有繳費標准每人每年270元的基礎上增設135元的繳費檔次。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個人(或家庭)、政府共同承擔。滿足不同群體的參保問題,擴大醫療保險惠及人群,使人人都能繳起費,人人都能享受到醫保待遇。
——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試點。開展參保居民普通門診醫療,以進一步提高參保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減輕參保居民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個人負擔。
——降低城鎮居民中困難人群醫保個人負擔,免收住院起付金。低保、重殘人員在哈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的一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住院使用統籌基金時,免收住院起付金。低保、重殘人員在哈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的一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住院發生的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標准基礎上相應提高五個百分點。
【失業保險】
——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失業保險的主要功能就是全力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同時努力創造就業條件,使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上半年我市提出較大幅度提高失業保險金標准意見,經批准後,自7月1日起市區由400元調整為588元,調整幅度為47%;縣(市)由265元調整為370元,調整幅度為40%。市和縣(市)調標幅度均為歷年之最,全面提昇了我市失業保險待遇水平。
——提昇失業保險統籌層次。提高失業保險統籌層次,是增強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和抗風險能力的有效途徑。今年起逐步將具備條件的縣(市)納入市級統籌,發揮失業保險基金集中資金、分散風險的功能,從而更大范圍提昇失業人員待遇水平。
——調整失業人員醫療待遇政策。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擬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的醫療待遇政策進行調整,即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醫療保險,其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減輕失業人員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負擔,提高其基本醫療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