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7月5日訊 日前市監察局、市國土資源局利用8個月時間,對齊市南苑開發區18宗土地逐一進行了調查,制定了處置方案並已經市政府批准。其中無償收回2宗,面積合計1.81164公頃,限期一年內開工10宗,面積合計30.1762公頃,改變用途3宗,面積合計8.7492公頃。
記者在市國土資源局了解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市國土局先後組織相關科室去現場實地踏察,對每宗地進行核定,對於核定不准的重新進行了測量。現場照了照片,對每宗地都建立了檔案。
對於未批即佔的洪聯微機培訓中心等2宗土地堅決收回,並已在《齊齊哈爾日報》上發布了《建設用地納入政府儲備公告》。對於鶴翔園林綠化工程公司、北疆火炬大廈等10宗限期一年內開工建設的項目,宣講了《處置閑置土地權利告知書》,下發了《限期動工開發建設通知書》,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一年內開工建設,兩年內完工。對18宗地繪制了局部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規劃位置圖,以監督跟蹤其利用情況。在對企業約談並經規劃批准後,將重新簽訂《閑置土地處置合同》。對其中存在抵押的閑置土地,向抵押權人郵寄了《通知抵押權人參與處置方案的擬定工作回執單》。
據了解,閑置土地工作的開展主要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認定為閑置土地。一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建設用地批准書未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自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用地批准書頒發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二是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面積佔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均視為閑置土地。此次對南苑開發區閑置土地的處置,加快了已批復土地的開發建設,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